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2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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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任:矿长

副主任:总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五长及后勤分管副矿长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全权负责处理日常各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安委会工作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指示、指令等。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3、负责审批年度、季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计划情况。

4、负责对各科队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负责监督整改。

5、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作出决策并监督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检查和总结公司安全工作,对公司工作作出安排。

7、负责实施每年一次的应急救援、演习、反风演习工作的分析、布置和防范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

8、随时向党总支、董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必要时召开公司全体职工代表大会,总结汇报公司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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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1、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

2、安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镇党委、政府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的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

第三条约谈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对以下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一)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

(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约谈的组织

约谈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并成立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及监察室、安监所、工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党委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并派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必要时请新闻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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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约谈条件

(一)各社区、镇直部门单位

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

1.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

2.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事故时相关领导赶赴现场不及时、应急救援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迟报、瞒报事故的;

4.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

5.辖区或分管领域存在突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监管打击不力的;

6.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被上级挂牌督办,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7.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____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约谈范围。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2或者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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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在上级检查或暗查暗访中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被挂牌督办,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9.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瞒报事故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镇党委、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约谈内容

(一)各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1.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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