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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100.01
CCSC51DB1306
保定市地方标准
DB1306/T243—2023
微生物检验现场采样规范
2023-11-23发布2023-11-30实施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苑思坤、邢文静、梁倩立、徐彬、田森、赵春雷、冯占辉、王春燕、齐梅、张洋。
微生物检验现场采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微生物检验现场采样的操作流程与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需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不具备外包装或者不具备完全密封包装的食品或餐饮具的现场采样过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对于样品中功能性微生物检验的采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无菌操作Asepticoperation
防止微生物污染的操作技术。3.2
采样Sampling
从总体中抽取个体或样品的过程。
4采样原则
采样过程应遵循无菌操作的原则,防止一切外来的污染,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5基本要求
5.1采样人员
5.1.1应具有相应的微生物专业教育或培训经历,掌握无菌操作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资质。
5.1.2能熟练使用采样器具,掌握正确采样方法。
5.2采样用品
5.2.1服装、口罩、帽子、手套需经适宜的方式进行灭菌,或使用商品化无菌用品。
5.2.2生理盐水、剪刀、镊子、吸管、采样袋、采样瓶及其它涉及的器具需经适宜的方式进
行灭菌,或使用商品化无菌用品。
5.2.3灭菌采样用品应记录灭菌的温度与持续时间及有效使用期限。
5.2.4采样用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已灭菌与未灭菌的用品应分开存放并明确标识。
5.2.5如样品需要冷藏,则需准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6操作流程与要求
6.1工作台面的准备
6.1.1采样周边环境应无人员干扰,空气流动较小。
6.1.2选取的工作台面应清洁、光亮,采样前用75%酒精或其它适宜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6.1.3所有的采样操作要在酒精灯火焰的保护区内进行。
6.2人员着装
采样前采样人员穿戴好无菌服装、无菌帽子、无菌口罩、无菌手套;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污染样品。
6.3核对采样对象
采样前应核对被采样品的名称、批号、状态、包装等信息。
6.4.采样要求
6.4.1固体样品
将固体样品放入无菌采样袋中,密封。
6.4.2液体样品
将液体样品充分混匀,置于无菌瓶中,盖好盖子,必要时用提前灭好菌的牛皮纸及棉线捆扎瓶口。
6.4.3采样数量
一般做菌落总数测定的样品需要最少采集5个样品,致病菌检验需要至少采集2个样品。
6.4.4样品标识
采样后对密封好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批号、生产企业、采样人、采样单位、联系人、采样时间、采样数量、采样地址、采样目的、储存或运输条件等信息。
6.5运输
将密封好的样品,在与样品规定的保存温度保存,保证运输的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回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验室进行下一步操作或培养。
6.6交接
返回实验室以后,确认样品状态,并及时将采集到的样品进行交接。
参考文献
[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检验操作技术规范(微生物检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9.
[2]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3]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4]SN/T0330-2012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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