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友邦交通保B款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
书均为《友邦交通保B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本条第一至第三款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一、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
猝死),则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则其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此二款内任
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则本公司给付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给
付表一》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
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残疾保险
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三、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公共交通意外事故烧伤(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III度烧
伤,则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
等于《给付表二》所列的相应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公共交
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不同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
给付金额为准:若后次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
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给付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公共交通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给付总额以本
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三)、管制药物(释义四)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编号:A1049-01
(7)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释义五);
(8)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
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任何恐怖分子行为(释义六);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释义七)至六十四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个月,自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时日起到满期时日止,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合同不可续保。
第六条合同效力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