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误区与制度重构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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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误区与制度重构(下)

关键词:当事人/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

内容提要:我国现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实质上是按大陆法系的固有必要

共同诉讼理论设置的,它要求诉讼标的同一、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

诉或应诉,当事人方为适格。这种单一的必要共同诉讼形式,不仅影

响到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和增加诉讼的成本,而且造成了我国必要共同

诉讼的立法与司法、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为了满足司法实践对必

要共同诉讼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尽可能使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我国

民事诉讼法应当在原有固有必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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