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24.pdfVIP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24.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24

一、分析题

1A县保险公司与该县某村村民姜某于2010年4月5日签订了一份麦场夏粮火灾

保险合同。姜某投保10亩麦田,以预测承保亩产800公斤,每公斤1元计算,共

承保麦子8000公斤,保险金额8000元。合同约定:A县保险公司自2010年6月5

日麦子入场时到7月2日止,对姜某麦场上的麦子实行火灾保险。在此期间,麦场

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由保险方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由于投保方及其家属的故意

行为造成火灾、火灾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投保方违反交通部门的规定在公

路上碾打麦子发生火灾三种情况,造成小麦损失时,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合

同约定了投保方的义务:在起保日前,按保险金额1‰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遵守公

安消防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麦场发生火灾,应积极施救,尽量

减少损失等。合同签订日那天,姜某向A县保险公司一次性交清保险费80元,合

同生效。6月7日,姜某将麦子收割入场,6月10日姜某外出办事,麦场无人看

管,下午3时左右发生了火灾,经群众抢救扑火,四垛麦子除一垛外,其余全部烧

毁,剩余一垛获麦子2000公斤。火灾发生次日,姜某将火灾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

A县保险公司,A县保险协同A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作了勘察,A县公安局结论是

火灾原因不明。姜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A县保险公司请求偿付遭损失麦子的

价值共6000元的损失。A县保险公司以实际产量低于预测产量因而只能依实际产

量赔偿损失为由,拒绝按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姜某诉到人民法院。问:

(1)保险索赔和理赔的程序是什么?

(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22010年11月2日,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11

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

间为11月3日零时。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事

后,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该公司投保

的内部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的,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

可承保,孙某夫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方面的规定,故该保单没有发生法律效

力。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了拒赔决定。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答案见麦多课文库

3张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向保险公司投保“儿童平安险”,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险

公司告知张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格为生

效要件”的条款。张某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但是,

在张某带儿子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其子不幸身亡。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

支付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绝。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

公司不应当支付保险金,因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支

付保险金,因被保险人的死亡与体检是否通过没有关系。你支持哪种意见?并说明

你的法律及法理依据。

42009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

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

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

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2010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

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

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

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

理?

5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

险,期限10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

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

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

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

(1)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中乙之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法

文档评论(0)

159****777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