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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篇一:建筑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

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

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

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

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

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

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

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

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

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

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

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

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案

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

甲方:M通用机械厂

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

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_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

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

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

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

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

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_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

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_万元.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但不开工,施工

队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研究决定:〝方案另议,缓期施工〞.甲方将

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快送来了索赔报告.

M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_95年3月_日)并作了

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

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报告如下:临时材料

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

到图纸后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用;上交有关税

费;共计_项合计40.5万元.

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

的损失补偿.

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案情简介

_93年_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

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_M,

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_93年_月2日至_95

年3月_日.自开工至_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_.6万元.

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

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

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

元,未完工程折价为_.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

元.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

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

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

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_.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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