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律师实务》科目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参考答案.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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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大《律师实务》科目

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律师法:是指中国律师制度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以律师的执行原则条件以及设立程

序以及对律师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律师:就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大多数国家都将律师执业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

5DH3\.r;R,]9u;d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5、律师协会: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

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自律性组织。

二、简答题。

1、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1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律师。

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2、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职执业律师3、曾担任法官、检察

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后不得执行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

3、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1、申请书2、律师资格证明3、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4、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

印件。

4、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何种情况下有权吊销律师的执业证书?

答: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吊销律师的执业证书:(1)泄露国家机密的;

(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提供明知其

为虚假的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论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三、案例分析。

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

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

(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

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

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

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

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

答:对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

因丁某的摩托车是陈某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时所取得的,对此,陈某负有保管并适时归还摩托车及相关财物

的义务。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构成侵占

罪,而不是盗窃罪。具体分析如下:

(1)因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于实际控制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则产生于实际控制

他人财物之前,据此,可以否定本题中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何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秘密窃取吸收非法侵占”?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的某个犯罪行为,是其他犯罪行为必经的过程或者当然的结果,被其他犯罪行为吸收,

不独立成罪的情况。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是吸收犯的吸收关系的表现情形之一,是指在数个具有吸收关系的行为中,哪个

重,就按哪个罪定罪量刑。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例

如:伪造货币后又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由伪造货币罪吸收出售、运输假币罪。陈某是通过紧急避

险的合法行为(而不是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取得丁某的摩托车,“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

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只是一个行为,跟吸收犯一点关系都搭不上边,无从谈起“秘

密窃取吸收非法侵占

一.名词解释。

1、律师实务: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

法律建设中所进行的执业活动。

2、非诉讼业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

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

3、代书: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

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4、法律顾问: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

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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