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带党建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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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参考文本(执行董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住所:。(注: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全体股东可自行确定通知时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向股东会提名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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