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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教育部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
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指出,规定学生
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了行为准则。
根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包括: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
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
金及助学贷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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