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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办事指南
为规范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局重新修编了《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主体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广德、广佛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二、受理范围
按照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标准划分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水利、交通及其它行业工程项目)。
(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大中型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工程项目;
(四)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
(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六)《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申请材料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技术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等)原件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可申请告知承诺延后提交);
(五)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如需申请)。
五、审批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上传申报材料相关电子文件,收到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的相应窗口。
(二)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同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回执》;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意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要求建设单位补齐补正材料。
(三)技术审查
1.审查时间
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评审期间审批事项将采用特别程序进行挂起操作,所需时间不计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内。
2.审查过程
(1)确定审查专家及会议时间: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后的0.5个工作日内,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清远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抽取对应专业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且为单数,大型复杂工程的审查专家人数可适当增加),将审查资料电子版通过网上途径发送评审专家预审,预审时间为2个工作日(大型复杂工程的预审时间可适当增加),同时应确定会议的召开时间,在专家预审结束后及时衔接。
(2)筹备审查会议:审批部门在确定好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后,发出《关于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送达评审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勘查单位。
(3)召开审查会议:审批单位按时召开会议,组织审查专家分专业进行评审,会议时间为0.5个工作日,专家组达成统一的审查意见,签发《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3.审查内容及要求
评审专家组成员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及《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等规定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对审查结果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4.审查结果
初步设计审查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
(1)专家组审查结论为“通过”的,审批部门依法办理批复。
(2)专家组审查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审批部门可提前办理批复,审图机构可受理该项目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办结前,将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并将经原审查专家组书面确认的审查意见书提交至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审批部门。
未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并填写《清远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表》,3个工作日内交由审批部门提供给专家组复审,专家组复审后,认为可通过的,签署《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表》等相关表格文件。未及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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