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定期存单质押书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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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定期存单质押书8篇

篇1

甲方(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质权人):[质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质权人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因个人借款需求,与乙方达成借款协议,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同意将其定期存单质押给乙方作为还款保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质押协议:

一、质押物描述

1.1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为定期存单,存单号为[存单号],存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汉字大写及数字小写],存款银行为[银行名称],存款期限为[存款期限]。

1.2甲方保证其对该定期存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第三方的权益主张。

二、借款详情

2.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借款金额汉字大写及数字小写]。

2.2借款用途:[借款用途]。

2.3借款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4利率及还款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质押物权利限制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转让、挂失、更改或撤销质押的定期存单。

3.2若甲方未能按期还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的定期存单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四、质押物交付与保管

4.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交付期限]内将质押的定期存单交付给乙方,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4.2乙方收到质押物后,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

五、质押物处置

5.1若甲方未能按期还款,乙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质押的定期存单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5.2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首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如有剩余则退还甲方。

六、风险承担

6.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质押物丧失或损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6.2乙方在保管质押物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

7.1当甲方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后,乙方应返还质押的定期存单,本协议终止。

7.2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签订日期]

---文档结束---注:本协议仅作为参考模板,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并完善相关条款内容。此外务必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建议。

篇2

第一条定期存单质押情况说明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所拥有的定期存单及相关权益作为贷款质押物。此定期存单为本金的担保,为确保双方权益,借款人必须保证存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此质押书规定了存单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在质押期间的权利义务。借款人及质权人同意遵循此质押书中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第二条定期存单详细情况

借款人质押的定期存单详细信息如下:存单所属银行名称,存单号码,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人姓名等必要信息。(具体信息需双方共同核对并填写)

第三条质押目的与贷款情况

借款人因需求获得贷款,以此定期存单作为贷款担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提供相应金额的贷款。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按照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执行。

第四条质押物保管与使用

1.质押的定期存单由质权人保管,并在存单背面注明“本存单已质押”字样及质权人信息。

2.借款人应保证质押的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不得挂失或转让。如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定期存单丢失、损坏等后果,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3.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对定期存单进行监管和查询,确保存单真实有效。

第五条质押期限与还款

1.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

2.借款人应按期还款。在贷款还清前,若借款人提前还款,需书面通知质权人并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若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的定期存单以实现其债权。

第六条风险承担与违约处理

1.若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借款合同无法履行或产生风险,应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2.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视为借款人违约:

(a)未按期还款;

(b)质押的定期存单存在虚假或无效情况;

(c)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挂失或转让质押的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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