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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_______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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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

1.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畜?

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货物;拖拉机不准

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等危险货物;自卸车辆不准装

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2.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配备相

应的消防设备。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不得在居民聚

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

在这些地区临时停车或进行装卸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

消防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这些地区,应事先

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对在高温环境下

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的范围、时间进行运输作业。

4.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

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

押运。

5.运输危险货物应优先安排,到达港口、车站时应迅速疏运。对装

运一级易燃、易爆、放射性货物的车辆应优先过渡,并严禁拼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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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须知

1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运输危险品货物作出规定,旨在当船舶装运危险品货

物时,船员、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得到保障。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参照文件

3.1《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IMO(A648)决议

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4.1.1危险货物运输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和要求

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有关港口的规定。

4.1.2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适合所运货物性质的要求。

4.1.3船舶装运进口或过境危险货物时,必须在预定抵港三天前通

过代理,向到达港或过境港港务监督申报所装危险货物的学名、编号、

数量、包装、货位及收货人名称,航程不足三天的开航后应立即通过代

理向到达港申报。

4.1.4船舶装运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取得下列证书:

4.1.4.1危险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

书》;

4.1.4.2国家商检部门签署的《包装适用证书》;

4.1.4.3由港务监督签署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准装单》;

4.1.4.4集装箱形式运输的危险货物,需备有有关法定机关签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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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装箱证书》;

4.1.4.5装运放射性物品除具备上述证书外,还必须取得由剂量核

查单位签发的《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查证书》。

4.1.5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核对《运单》内所填写的危险货物的

类别、编号、品名、数量、包装、标记、标志、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

故发生时所应采取的特殊防护措施。

4.1.6危险货物必须具有合格的包装和明显、正确的标志。除因包

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志外,危险货物标志不应小于

100mm×100mm;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使用的标志,不应小于

250mm×250mm。

4.1.7凡不按规定填写单证或包装损坏的、标志不清的,均不予承

运。集装箱内使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

显著标明危险: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字样。

4.1.8承运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除经倒净,并按章持有证明者

外),应按其原装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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