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0日在上海签订。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仓房沟东路55号附一号,邮政编码830006(以下称甲方),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2层,邮政编码200120(以下称乙方)。科尔尼(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01号汇丰大厦42楼,邮政编码200120(以下称丙方)。
定义
“项目”指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培植进行评估并协助天山完成管理提升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其中包括管理平台评估,运营改进的设计,辅导速赢方案的实施的辅导,扩展战略的研究,相关的管理培训。
“咨询费用”指丙方提供咨询服务所得费用,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咨询服务”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服务。
“有关开支”指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发生的而且丙方将会获得偿付的开支,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项目应交成果”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各项任务。
“一般条款和条件”指本合同附件(项目建议书及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协议)1中所述条款和条件。
将提供的咨询服务
2.1 咨询服务范围覆盖天山股份公司新管理平台及乌昌事业部组织设计方案评估,乌昌和巴州地区水泥业务低成本战略研究,疆内水泥行业前后向整合未来三~五年企业发展战略和疆内水泥市场整合策略的研究。项目时间为16周(详见项目建议书)。
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附件1项目建议书及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协议)为甲方和乙方完成咨询服务。
2.2 丙方将保证咨询调查行为方式的科学性,对所调查采集的资料,应当有能力做出判断,以免不真实的资料对调查报告的不恰当影响。
2.3 丙方将保证对项目中的任何调查资料承担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详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协议)。
2.4 除非由甲,乙,丙三方另外书面同意,丙方应无义务扩大咨询服务范围或项目应交成果。任何咨询服务项目范围或项目应交成果的扩大将需要三方进一步讨论,按本合同第五条制定的咨询费用和开支也将有可能予以调整。
咨询小组
3.1 丙方为提供咨询服务将成立由以下顾问组成的咨询小组:
项目顾问
朱伟(副总裁)为丙方指定的”项目总裁”,将对咨询服务的执行结果负责并对总体咨询服务进行监督与指导。
孟凡辰(董事经理)及丁海英(经理)为丙方指定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将负责咨询小组的日常项目管理。
(III).项目组指定六名咨询顾问负责收集和分析资料,进行访谈及其他任务的执行。
相关行业
顾问
(IV).?项目组提供若干
行业顾问负责相关水泥行业技术发展和战略可行性方面的建议。
4. 服务的协调和进展
4.1 丙方项目组将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指定的代表对项目的进展及其他和项目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
甲方和乙方将保证其指定代表在项目进行期间和丙方项目组长定期会面。
丙方应有权使用甲,、乙方所拥有的相关资料和了解甲,、乙方以往所做工作,并由指定人员协助项目的执行。
甲方和乙方将保证其主要决策人员参加所安排的研讨会和报告会以使项目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底前顺利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及报告频次详见项目建议书)。
咨询费用和有关开支
本项目的咨询费用和有关开支为七百万元人民币。
咨询费用和有关开支将由甲方和乙方分五笔向丙方支付。支付时间和数量如下:
项目开始七天内,即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前: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
项目第一次中期报告会后七天内,即于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一日前: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项目第二次中期报告会后七天内,即于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前: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
项目最终报告会后七天内,即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五日前: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如果甲、乙方满意,奖金即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前:人民币五十万元
税务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税款,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由各方负责缴付。
终止
如果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而且在有关该违反的通知之日起七(7)天内并未纠正该违反,则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发出事先通知。
甲,乙方可于2001年12月30日之前无需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条件是其须在该终止生效之日前七(7)日预先向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丙方已提供的咨询服务补偿丙方,补偿款项按该终止之日在上文第5条规定的咨询费用和有关开支所占的比例计算。
尽管有上文第7.1条规定,但如果甲方和乙方未在规定付款日期两个月以内付款,丙方可以在通知后终止本合同而无须事先通知。在此情况下,丙方可中断提供咨询服务,而无须事先通知甲方和乙方。该等中断不应影响中断日期之前发生的任何咨询费用和有关开支的义务。
丙方有责任,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报告,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