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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解析一

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注意啦,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

《卷三》试题及解析一”,供大家参考,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

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一、单选题

1.春意公司因买卖合同与秋水公司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

一审判决后,秋水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A对于上诉不予受理

B不开庭审理此案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告知秋水公司撤回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二审的处理

《民诉意见》第18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

的案件。

第15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

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

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

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C项应当用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

条);AD项没有法律依据。

2.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

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

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

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

火,10台电脑全部烧毁。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

用户违约金4万元,甲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乙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乙

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甲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乙仓库支付保管

B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全部10台电脑的损失

C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

D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中的

3.6万元

【答案】:D

【解析】:

[考点]可分物的留置、留置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依《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

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甲公司欠乙仓库仅1万元,乙仓库

留置一台电脑足矣,故乙仓库留置另外九台电脑的行为显系不当。可

以说,仓库只有权留置1台电脑,另外9台电脑则无权留置,对于无

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也

应承担。

3.某市S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

告损失8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88888.8元。现在

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以决定书形式纠正原判决书的错误

D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答案】:B

【解析】:

[考点]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

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

《民诉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

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

误。”依此,B项是正确的。

4.1995年赵清生母死亡,1998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

2000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门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

赵生父续娶张某。200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

父和张某供养。2005年赵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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