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三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pdf

鹤煤三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煤矿文件

鹤煤三办〔2023〕158号

鹤煤三矿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试行)

矿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

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矿安〔2023〕

149号)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地下矿

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安〔2023〕

222号)文件精神,规范完善矿井井口房、井筒及井下动火

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

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

室、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矿井井下其他地点

严禁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热切割

作业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

热表面的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焊接加热及电

钻、砂轮打磨等作业方式。

第四条确需动火作业必须经鹤煤公司审批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批准同意后,严格按照《鹤煤三矿井下动火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

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矿安〔2023〕149号)及

鹤煤公司动火作业文件内容要求,否则严禁作业。

第六条井下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

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写动火作业票,分管

矿领导组织施工单位和机电、通风、技术、安全管理等部

门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

程序审批,动火作业票经矿长签字批准,方可施工。

第八条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当明确动火作

业时间、地点、作业方式、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可能出

现的风险及管控措施。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

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确认。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做好动火设备出库、入井、使用、

整理、升井、入库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动火作

业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当使用矿车运输,设置防震胶

圈、防护帽,轻装轻放、绑扎牢固,严禁同车运输。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动火现

场作业条件验收合格,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且报告

矿调度室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准动火作业:

(一)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作业时未停止提升运输

作业的,未检查和清除井窝内的油污和可燃物的;

(二)以动火点为中心周围20m范围内有高压容器、油箱

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2-

(三)煤层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未采用砌碹或

者喷浆封闭的;

(四)矿井下动火点未实现全负压通风的;

(五)动火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未采用不

燃性材料支护、未设置供水管路、无专人负责喷水的;

(六)未清理或者隔离焊渣飞溅区域内可燃物的;

(七)在井下配电室、高压电缆等附近动火作业未采取

防火隔火措施的;

(八)动火点未设置满足需要的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

器材的;

(九)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动火点不足10m的,或者其

间距不足5m的。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

操作证上岗,作业前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不具

备动火条件的,应当拒绝作业。

第十二条在井口和井简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

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

风侧所有人员。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点风流中的

甲烷浓度不超过0.5%、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

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突出矿井井下进行动火作

业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

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过程中,环境或条件发生不利变化

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上报矿调

度室。

文档评论(0)

158****339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煤矿信息智能化、网络安全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