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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资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完善我园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二、资助程序
幼儿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后5天内受理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认定、公示、审核等程序后确认享受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次。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识别的原建档卡贫困家庭幼儿无需填表。
县内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由县教育局协同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汇总特殊群体数据信息后,统一提供给幼儿园,通过信息比对能识别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外县省内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能识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家庭户口本,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联发放的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户口本,外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提供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学生资助有关规定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信息辅助各幼儿园精准识别。外县以上家庭在园幼儿需提供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幼儿园开展认定后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幼儿信息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统一打卡发放,发放后幼儿园要及时发放《xx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幼儿家长受助情况,并在《xx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签字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复印件同时报乡镇中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原件幼儿园留存。
三、校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详见《xx学前、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助资金一律采取银行打卡的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班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儿童资助申请表、评审记录、公示材料、受理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幼儿资助发放清册、签字确认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幼儿园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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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我校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校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校内资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助经费的具体发放工作由政教处、财务科负责。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具有本校正式学籍高中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资金来源
学校提取学期事业收入的3%~5%建立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校内高中学生的资助,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竞赛奖励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助方式
1、助学金:对于少数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相关证明,视为特困学生给与特困学生助学金,或减免相应学费。
2、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和班级初评,学期德育成绩达优秀等次、智育成绩在年级前80名的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按学期发放。一等奖学金:300元(10名)(或奖品);二等奖学金:200元(20名)(或奖品);三等奖学金:100元(50名)(或奖品)。
3、竞赛奖励:学校组织的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竞赛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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