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章程.docx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川北医学院章程

序言

川北医学院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此后历经川北卫生学校(1952年)、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1953年)、四川省南充护士学校(1955年)、四川省南充医士学校(1956年)、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1962年)等多个历史发展阶段,1965年改制为南充医学专科学校,1985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川北医学院。

学校以依法治校、民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为理念,以敬业、博爱、求是、创新为校训,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为精神,以建设省内有特色、国内有影响、国际有合作的高水平医学院校为目标,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具有国际视野、良好人文底蕴、自主学习能力、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使学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川北医学院,英文名称为NorthSichuanMedicalCollege,英文名缩写为NSMC。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学校包括顺庆校区与高坪校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坚持把提高办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核心任务,积极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技术支撑和文化支撑。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校徽的图形由白底加浅蓝色线条、字符、图组成。双层同心圆外环是学校中英文名称,内环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蛇杖图案、寓意学校培养五星级医生的五颗星和学校建校时间1951。

第七条学校校旗呈长方形,规格为240cm×160cm,长宽之比为3:2;旗面自上而下由蓝、白、蓝三个平行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旗面正中由学校校徽图案、中文校名和英文名构成。

第八条学校校歌为《川北医学院校歌》。

第九条学校校庆日为9月30日。

第十条学校网址为/。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的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指导学校办学方向,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任命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事宜;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和学位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惩和工资分配,并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八)依法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文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对学校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校章程;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依法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四)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五)维护学生、教职工及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七)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八)实行信息公开,民主管理;

(九)建立学校运行与功能发挥的保障体系;

(十)依法接受举办者、学生、教职工等各利益方的监督;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体,积极推动多学科协调发展,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科体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工地殿小二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