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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热电公司办公设施低值易耗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山东热电公司以及(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设施、低值易耗管理,保证工作需要,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术语与定义

低值易耗是指各部门和会议室等办公用的电脑、显示器、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移动硬盘、办公桌椅、书(衣)柜、饮水机、沙发、电暖气、电动三轮车、点钞机、空调、装订机、高端电脑配件等与工作有关的公用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并且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物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

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低值易耗品报废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计划部是公司办公设施、低值易耗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公司办公设施、低值易耗管理制度制定、标准确定、统筹调剂、预算拟订、毁损追偿、定期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配备和调剂新增或交流岗位员工的低值易耗用品;

(三)负责公司年度下达费用管理,汇总各部门上报的低值易耗需求计划,审核部门需求计划;

(四)负责办公设施、低值易耗用品的审核、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为全厂低值易耗品的资金与核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设施低值易耗品的资金核算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所用设施的日常管理,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防止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向计划部提交办公设施、低值易耗使用计划;负责到计划部领取办公设施、低值易耗,计划部负责每半年(1月15日、6月15日)对《低值易耗品台账》(见附表34046-04.04.01-A04-JL02)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章配备标准和原则

第八条办公用品低值易耗配备标准: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配备标准见附件3《公司领导

办公用品配备标准》(34046-04.04.01-A04-JL03)。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配备标准见附件4《中层管理

人员办公用品配备标准》(34046-04.04.01-A04-JL04)。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配备标准见附件5《一般管理

人员办公用品配备标准》(34046-04.04.01-A04-JL05)。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配备标准一览表见附件6《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配备标准一览表》(34046-04.04.01-A04-JL06)。

第四章低值易耗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本规定中电脑、显示器、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移动硬盘、电暖气、点钞机、装订机、办公桌椅、书柜、沙发、电动三轮车、空调等属于专控物资,按照审批程序采购、发放,同时在《低值易耗品台账》(见附表34046-04.04.01-A04-JL02)中记录。

第十条低值易耗用品的审批发放

(一)各部门需要配备低值易耗及购买专控物资用品,由使用人申请,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送计划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

(二)各使用单位发生机构变动时,计划部要及时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划分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和责任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及时调整并做好交接、转移工作。各专责管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低值易耗品交接,并由计划部监交。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用品的验收及发放

(一)物品到货后,由计划部计划采购员、保管员及使用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到货验收;

(二)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进行协同验收;

(三)对于已验收合格的物品,计划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领取;

(四)使用人进行领用时,应先填写低值易耗用品领料单,计划部保管员按单付料,并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二条调离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将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向计划部移交或共同清点,填写《低值易耗品移交清单》(见附表34046-04.04.01-A04-JL07),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计划部负责设立低值易耗用品台帐,对员工使用的设备(用品)进行登记,对新增设备(用品)进行清点,并在每年进行检查核对,形成检查记录存档。

第十四条不属于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用品)及专控物资的报废,原则上使用年限五年及以上更新,特殊情况由使用部门向计划部申请,由计划部牵头,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鉴定。经鉴定不具有修理价值并不能继续使用的,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单》(见附表34046-04.04.01-A04-JL08)报送计划部,计划部负责处理,并调整资产登记帐。

第十五条计划部对公司各部门低值易耗专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使用单位、责任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做到人、物相符。

第十六条由于人员变动或设备更换造成的设备(用品)闲置,使用部门应及时送交计划部,计划部进行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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