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安鑫慧享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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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安鑫慧享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保险顾问: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1、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投保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

本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

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型保险产品的

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

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

利分配为准。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安鑫慧享终身寿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5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

当期应交保险费。

4.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若该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有效保险金额:本产品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

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1+2.5%)。

二、保单利益

1.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

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

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

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后(含当日)身故的,我

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附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160%

起至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61周140%

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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