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769-2024智能电动葫芦功能通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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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99

41

CCSJ80

DB41/T2769—2024

智能电动葫芦功能通用要求

2024-10-10发布

2025-01-09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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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功能要求...........................................................................1

功能验证...........................................................................3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新科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恺立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国家桥架类及轻小型起重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河南)、阿尔法起重机有限公司、河

南省工业新型成像技术创新中心、郑州纬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国防、王允、赵海峰、张运良、林发伟、尹献德、乔炳真、丁卫良、蔡晓杰、

崔丽、段安智、张启志、席军辉、辛海江、朱胜华、武帅飞、王旭、李清允、仝沛源、李欣。

智能电动葫芦功能通用要求

1

2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丝绳式智能电动葫芦的功能要求及功能验证。

本文件适用于钢丝绳式智能电动葫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974.1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28264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JB/T9008.1钢丝绳电动葫芦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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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术语和定义

GB/T6974.1和JB/T9008.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功能要求

4.1负载智能控制

4.1.1主动抑摆控制

智能电动葫芦应有抑摆功能,能抑制各机构动作引起的加速度、负载的提升动作以及外力引起的扰

动、水平力及结构变形导致吊运重物的摆动。

4.1.2避障

智能电动葫芦应有避开障碍物功能,当吊钩、吊索或吊运重物意外碰到障碍物时,电动葫芦应能停

止运行或避让,防止损坏吊运重物或破坏附近其他设施。

4.1.3负载转向辅助

负载有转向要求时,智能电动葫芦宜有负载转向辅助功能,能简化负载转动操作、降低转向难度和

风险。

4.1.4吊运悬浮

智能电动葫芦宜有吊运悬浮功能,当智能电动葫芦起升或下降停止后,负载应能保持在一定位置,

空载或者负载的起重量较小时,可不使用操纵装置,手动控制吊钩或者负载即能实现吊钩或负载的上升、

下降。

电动葫芦在悬浮状态下,应具备自平衡的功能,系统能实时监测负载的重量,无论重量增加或减少

都始终使其保持平衡状态。

4.1.5同步起升/下降

智能电动葫芦抬吊作业时,应有同步起升/下降功能,当不同步时应能自动纠正,超过允许值时应

能停机并报警。

4.1.6微速和寸动

智能电动葫芦应有微速和寸动功能,微速功能应能缓慢准确的起升负载,寸动功能应能使负载以小

增量移动距离。

4.1.7负载冲击保护

智能电动葫芦应有负载冲击保护功能,当负载起升/下降加速度超过设计限定值时,能自动降低加

速度。

4.1.8智能调速

智能电动葫芦宜有调速功能,能在吊运轻负载时提高起升/下降速度。具有智能调速功能的电动葫

芦应能检测负载重量,根据负载重量自动设定最大起升速度。

4.1.9跟随

智能电动葫芦宜有跟随功能。操纵跟随功能按钮并握住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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