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七章 (2).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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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理解要点;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当事人包括:;〔一〕形式上的当事人

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主张人就是原告当事人,诉状中列明的相对方即被告当事人。

诉讼开始的当事人只能是形式上的当事人

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活动

向法院请求确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一方及其相对方

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示;(二)实质上的当事人

以是否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和是否客观上或实际上存在权利义务来判断是否是当事人。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当事人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呼:原告与被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判断:

上诉人就是一审原告在二审的称谓。

×;二、当事人确实定;甲男与乙女结婚后,甲母丙发现乙不会过日子,婆媳矛盾日益激化。甲开始是从中劝解,时间久了也觉得妻子不孝顺老人,逐渐有些怨恨,进而开展到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家庭生活极不和谐。于是,丙来到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儿子、儿媳离婚。法院是否应该受理丙的起诉?;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不是法人的组织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二节当事人适格;二、当事人适格的理论根底之一:

诉讼实施权

确定当事人是否适格,与法院审理的结果、原告所争执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是否确实存在无关,只取决于原告主张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一〕管理权和处分权

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都可以作为本案适格当事人。而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对于财产权,一般是享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主体,可以在实体权利上享有请求权和形成权。因此管理权或处分权是诉讼实施权的根底。;按照这个观点,受权利侵害的人应该为原告,而侵害人为被告。

无法解决确认之诉

;案例;〔二〕诉的利益

但凡法律上利益相对立的双方,对于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争议,当事人对该诉讼即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中即可成为正当当事人。;适格当事人与实际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并不等同;三??当事人适格的理论根底之二:

诉讼担当

(一)诉讼担当的概念

诉讼担当,指本来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的第三人,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以当事人的地位,就该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行使诉讼实施权,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

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死者的近亲属行使诉讼实施权。

涉及胎儿的继承权诉讼中,胎儿的母亲有诉讼实施权。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管理人对财产实施管理权并取得诉讼实施权。;基于财产管理权而成为当事人的情形主要包括:

清算组织在破产程序中,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被诉。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或者其他费用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财产代管人;同样,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也可以作为原告,请求失踪人的债务人归还债务。

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主体是适格的当事人〔〕

甲欠乙5000元,甲被宣告失踪后,作为被告的失踪人甲的财产代管人丙

为了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甲在配偶死亡后与乙结婚,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均死亡,在车祸后两个月提起确认甲乙婚姻无效的甲的儿子

某女为了新闻炒作,向法院提起确认与某男明星不存在婚姻关系的诉讼;?婚姻法解释〔二〕?

第5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6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公益诉讼立法突破

?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司法解释?新增八条相关条文〔第284——291条〕;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A.甲生前的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某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某省政府

B;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赌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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