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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范文(8篇)

疫情期间施工防控措施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

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

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

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

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

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

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

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

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

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

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

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

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

2022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

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

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

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

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

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

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

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

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

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

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

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

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

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

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

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

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

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

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

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

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

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

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

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

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

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

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

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

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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