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工站运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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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社工站运营方案

一、制定《管理实施办法》的背景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

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

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城市基层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服务群众水

平,需要在市级层面出台相关规定,规范专职人员队伍的管理。

二、制定《管理实施办法》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

理的实施意见》

(三)《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四)《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三、《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工作者的界定。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

“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县(市、区)统一招录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自行招聘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在社区

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招录标准、条件的,经街道党工委(乡镇

党委)审查推荐、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可择优纳入社区工

作者队伍管理。

(二)社区工作者配备要求。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

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每300-400

户配备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在总量内统筹确定

各社区具体人员数量,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组织、民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

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

合法权益。(3)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

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志愿互助等服

务。(4)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

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5)完成党委、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

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区工作者应当具备条件。(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

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3)品行端正,处

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具有大专

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社区工作者工作薪酬。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

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工作薪酬。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

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

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其他人员为1-12级,每

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当地街道事业编制试用

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当地确定的倍数×等级对应薪

酬系数。

(六)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由街道党工委、

乡镇党委负责。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借调社区工作者,以保持队伍相对稳

定。对社区工作者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突出工作实绩和群

众满意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薪酬待遇、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依

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

(七)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县(市、区)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

进行集中轮训,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分工负

责,每年对社区其他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

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

践锻炼,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八)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

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招录的社

区工作者在考核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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