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限行(用)区域(低排放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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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99

CCSZ00

团体标准

T/LNSES00X-2024

高排放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

染防治禁限行(用)区域(低排放区)

划定管理技术指南

(Technicalguidancefordelimitationandmanagementofhighemission

motorvehiclesandnon-roadmobilemachinerypollutionprevention

prohibitedareas(lowemissionareas)

(征求意见稿)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

T/LNSES00X-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实施主体2

5工作流程3

6提交成果形式与备案7

7技术要求8

8决策执行和调整10

附录A(规范性)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12

参考文献14

T/LNSES00X-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

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强化高排放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生态环

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中纽科技有限公司、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抚顺市生态环境

局、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阳师范大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一倬、赵宏德、张威、代洲、于石、柳艳君、崔涤尘、王德安、

白莹莹、陈刚、张丁楠、唐亮、赵晶晶、刘鹏、罗彩峰、孙世凯、朱任杰、郭思晓、杨国玉、

王澜懿、董佳宁、张峰龙、王莹、李人杰、鞠洪涛、马明远、汪慧玲、刘涛。

T/LNSES00X-2024

高排放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限行(用)区域

(低排放区)划定管理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排放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禁限行(用)区域(低排放区)

划定及调整(下称区域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主体、工作程序、技术要求、执行与调

整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各城市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城市高排放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

染防治禁限行(用)区域划定及调整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motor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

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2

非道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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