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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判决7篇
篇1
甲方:电信服务公司
乙方:用户
一、案件背景
甲乙双方在电信服务方面存在争议,乙方因甲方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不佳,导致其在通讯方面受到严重影响,故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则认为其在提供电信服务方面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义务,对于乙方的索赔要求不予认可。因此,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赔偿其因电信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审理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甲方在提供电信服务方面存在过错,对于乙方的索赔要求应当予以认可。具体判决如下:
1.甲方赔偿乙方因电信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用、设备损失等,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正式的道歉,并说明其在提供电信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电信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双方协商
经过双方协商,就赔偿金额及整改方案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赔偿乙方因电信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损失共计XX元;
2.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电信服务质量的提升。具体整改方案包括: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稳定;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速度;加强客户培训,提升客户使用体验等。
四、协议履行
1.甲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
2.甲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对乙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告知乙方整改结果;
3.乙方应当在收到赔偿款后XX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甲方未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对乙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再次审理此案。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某某街某某号,联系方式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某某路某某号,联系方式:027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湖北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电信湖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某某于2024年5月1日与被告电信湖北分公司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办理了宽带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在服务期间内,原告因工作需要经常需要出差,但每次回到家中时,宽带网络总是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多次联系被告的客服人员,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由于宽带网络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电信湖北分公司辩称:
对于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告表示遗憾并愿意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对于宽带网络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被告表示会尽快排查并修复。同时,被告也建议原告在出差前提前告知客服人员,以便被告能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然而,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计算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当重新计算并协商解决。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被告电信湖北分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张某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该款项将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双方同意解除《电信服务合同》,并确认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即人民币250元。
五、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的自愿原则,经调解后达成上述协议。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约定,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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