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教程(第二版)课件:法律的社会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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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节前提:公私法理论及其危机第二节内容:法律的社会化涉及领域第三节具体表现:私法社会化运动第四节法律的社会化的社会学意义“法律的社会化”是与“法律社会化”有所区分的概念。法律的社会化着重强调的是法律体系本身逐渐从以个人为本位向以社会为本位的转变,是法律社会学理论发展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表现与实践。法律社会化则侧重于人在法律方面的社会化,是个人社会化过程的一部分,着重探讨的是人如何逐步学习并认同法律。第一节前提:公私法理论及其危机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划分是大陆法系公认的基本法律分类。几种有代表性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二为意思说(意志说),即以规定国家与公民、法人之间的管理服从关系的为公法,规定公民、法人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的则为私法。三为主体说,即以规定国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为主体一方或双方的为公法,规定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的则为私法。区别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标准在于法主体之不同。二、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假设首先,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兴起体现了市民社会勃兴的历史背景,这一理论以法律部门划分的方式将市民社会的基本假设——“市民”形象固定下来,成为指导日常生活和治理实践的根本原则。其次,作为市民社会基本原则的私法自治思想奠定了公私法划分的基础。最后,公法具有独特性的观念在公私法的划分中也发挥着作用。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其他社会关系第二次划分公法关系私法关系在私法领域,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事情,个人都可以去做。这样才能尊重个体自由,承认人只有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过来,如果政府对人民的行为干涉过多甚至肆意践踏“个人的私权利”,很容易损害大家做事的积极性,损害了社会财富的根本来源。“私权神圣”国家尊重个人的人格和隐私,给个人以最基本的安全感和自由感:①自由感:结婚和出国②安全感:搜查令“我的家是一个破茅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西方法谚“私权神圣”有利于保护人权。保护私权的极端:美国的枪支文化美国民间仅AK47就有100万支,每年有3万多人死于枪下,54个总统中有四个死于枪杀,最近几年不断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枪支管理法》却难以在国会通过。美国《宪法》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许可,不得进入、搜查。”“人民持有武器的权力不得侵犯”。这两条是相互联系,而且有整个司法系统予以保障。如果发生闯入私人领地的情况,法律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为了避免误伤,要求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的,主人有开枪的权力,事后不必承担后果。公法与私法各自具有的不同价值取向与法律技术,决定了公私法的必然分野。与此相关联,大陆法系普遍分设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这两个法院系统,或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大诉讼程序。它们截然分立,独自行使自己的一部分司法管辖权。广义的民法包括“民法”和“商法”,前者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后者则和“商人阶层”相联系。各国立法分为“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民商分离”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目前,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制度,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适用自己的特殊规定。第三节私法内部的划分三、公私法理论的现代困境按照国内学者的总结,梅利曼曾指出公私法所面临的六大现代危机。(1)国家与个人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2)法律实践中出现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私法社会化以及公法社会化等错综复杂的情况。(3)社会团体的兴起。(4)宪法的作用日渐凸显,转而成为确认基本个人权利的主要手段,私法的宪法性作用逐渐消退。(5)法学家的兴趣逐渐扩展到法律领域以外的天地。(6)新兴法律部门应社会需求而勃兴。第二节内容:法律的社会化涉及领域一、法律内涵的社会化(1)埃利希:“活法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遵循的规则,是应用范围更为广泛的活的法律。(2)狄骥:“社会连带关系论”:他反对探讨国家和法律的本质,否定社会连带主义关系是一种道德观念的说法。客观法或法律规则与其他规范一样来自社会相互关联性,其个体性与社会性、持久性与一般性均在于相似性的联系或劳动分工的联系。二、法律本位的社会化法律本位的社会化即法律的立足点和价值取向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趋势和过程。庞德曾将法律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法律时期、严格法律时期、法律道德化时期、法律权利化时期和法律社会化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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