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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93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印)
立案程序问题1
执行实施措施1
执行异议复议18
执行程序问题28
一、立案程序问题
一、立案程序问题
问1: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
问1: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
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10号)载明:“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
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10号)载明:“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
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
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
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
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
请。”对于“先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立案执行问题,依照上述司法解释
请。”对于“先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立案执行问题,依照上述司法解释
的规定处理。
的规定处理。
问2: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
问2: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条规定,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作为执行依
18条规定,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作为执行依
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义务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
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义务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
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
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
取得遗产的主体列为被执行人。如权利人无法提供上述人员信息,应视为被执
取得遗产的主体列为被执行人。如权利人无法提供上述人员信息,应视为被执
行人不明确,可依照上述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行人不明确,可依照上述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问3:在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为其他主
问3:在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为其他主
体?
体?
答: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非诉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人民法
答: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非诉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人民法
院是否可以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的请示》的答复(法行〔2000〕16号)载
院是否可以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的请示》的答复(法行〔2000〕16号)载
明:“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明:“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出现分立、合并、兼并、合营等情况,原具体行
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出现分立、合并、兼并、合营等情况,原具体行
政行为仍应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机关变更被执行人。对变更后的被
政行为仍应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机关变更被执行人。对变更后的被
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上述答复对行政非诉执行中变更被执
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上述答复对行政非诉执行中变更被执
行人做了规定。根据上述答复精神,结合行政非诉执行的实际情况,对确需变
行人做了规定。根据上述答复精神,结合行政非诉执行的实际情况,对确需变
更申请人为其他主体的,可参照民事执行中变更当事人的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更申请人为其他主体的,可参照民事执行中变更当事人的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二、执行实施措施
二、执行实施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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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执行工作中,法院扣押黄金饰品、金条等物品时如何保证所扣物品的真
问4:执行工作中,法院扣押黄金饰品、金条等物品时如何保证所扣物品的真
实性?是否需要鉴定人员和公证处人员在场?对该类物品如何进行评估拍
实性?是否需要鉴定人员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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