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试验检测质量控制要点.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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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验检测体系控制要求:

(一)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建立

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业主、监理和承包方必须建立和完善各自的

试验检测体系。

(二)项目的试验检测体系要为施工技术和工艺控制起到指导和

服务的作用,对施工质量起把关控制作用。要求既达到专业化和规范

化,又做到分化和贯穿服务于各个专业单位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中。

(三)业主、监理和施工承包方,项目开始即应采取建立工地

(中心)试验室等形式建立和健全各自相应等级的试验检测体系。三

方的试验室规格、人员和仪器设备等级配置,应符合省交通厅的有关

规定和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四)工地(中心)试验室等试验检测机构的建立和试验检测

活动的管理都必须遵守和符合交通部年第12号令《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交通厅有关对试验检测以及工地

试验室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五)项目开工前,业主、监理和施工承包方必须办理工地(中

心)试验室临时资质申报工作。申报方法和要求按省交通厅文件“云

交基建[2005]278号”文及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云交质

[2005]66号”文申报。要求必须获得临时实验室资质,才允许签发

不允许签发开工令。

(六)工地试验室须配置的检测项目、设备、人员和环境等条

件,除满足合同文件及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外,必须符合省交通厅相关

规定和要求。

、检测项目及设备要求,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项目实际需要,

按照“云交质[2005]66号文”(附件一)相应单位工程项目要求表

列配置。

2、工地试验室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助

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助理工程师以上职

称并具5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关

试验检测证或培训证,具有一定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历和良好工作

业绩等基础。

3、环境条件:试验检测环境条件应能满足要求,用于试验

室的面积一般不得小于30m2(办公室及标养室另计)。

(七)工地试验室应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主要有:1、建

立岗位责任制度;2、试验室管理制度;3、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

度;4、安全管理、样品管理、资料档案管理等制度。要做到试

验检测工作运行中,各项制度健全,运行正常有效。

(八)切实加强各项目总监办和驻地高监办试验室能力,必须保

证监理工程师通过试验检测手段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驻地高

监办及以上的试验室能力不得低于施工承包方的试验室能力。监理工

程师的试验检测必须做到“三独立”。即1、具有独立的试验室及

、具有独立的试验检测人员;3、独立完成监理平行抽检试

验的内容和数量。不允许监理工程师的平行试验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承

包人试验室代做。若确因条件限制,在业主同意和协调下,可交叉借

用其他承包人试验室由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部分监理试验。

(九)为确保结构物的主体质量和安全控制,要求所有结构物

的砼取样试验,除承包方按要求完成外,应特别加强监理方的平行抽

检和验证试验。该试验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独立客观抽检完成,以确保

试验检测的客观公正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工程的有效控制。

(十)工地试验室所不能承担及涉及仲裁的特殊试验检测项目,

需要委托和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对引入检测机构的

确认、管理及监督,应按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要求执行,并经

省交通厅主管部门及质监站的审查认可及进行同等的监督管理。确保

试验检测的水平、质量和公正性。(需符合招投标规定的,按相应规

定办理)。

(十一)业主、监理及承包方均应认真管理和履行好各自的工

地试验室职能;同时按各级管理职能,分别管理和发挥好各级工地试

验室以及社会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职能,业主应建立试验检测

机构的管理检查制度和痕迹管理记录及相应的奖罚制度。确保试验检

测的服务功能和对质量控制作用。省交通厅及质监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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