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精神病学第二个传统是精神病学对暴力行为的诊断。这一研究传统认为,暴力行为者是受魔怔支配的“非正常人”,暴力行为是精神疾病和神经官能症的结果。暴力的精神病学研究结果也确实告诉我们,精神疾病与暴力行为确实有关,并且由精神疾病引发的暴力犯罪与正常人的暴力犯罪在犯罪行为模式上存在差别。犯罪生物学即把人类生物、生理方面的特征作为社会越轨的原因,因此这种解释又可称为体质理论。意大利犯罪学家朗普罗素体态理论将人的体态分为三种:内容型、中坯层型、外坯层型。染色体理论(二)特殊的暴力犯罪:纠纷引发的暴力目前我国由民间纠纷所引发的刑事犯罪有逐渐增多的趋势。研究者通过一项针对民间纠纷与暴力犯罪的监狱调查发现,相当数量的暴力犯罪起源于细碎的日常纠纷,这类纠纷在既往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中长期被忽视,它们无法被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所消化和解决,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经典金字塔模型20世纪80年代弗尔斯丁勒和萨拉特等人提出的。纠纷金字塔理论范式包括三个基本假设:第一,按照双方解决还是引入第三方,非正式权威介入还是正式权威介入,纠纷解决机制被分为不同层次,且同时存在。第二,人们在生活中产生的大部分冤屈,都会在较低层次得到解决,只有少数冤情会上升到司法程序中的纠纷,即金字塔顶。第三,纠纷金字塔的结构取决于各个层次纠纷解决情况,低层次纠纷解决比例的减少,相应就会使高层次纠纷解决比例上升;上升到司法程序的纠纷即纠纷金字塔顶则越多,说明低层次的纠纷解决渠道较少为人们所选择。纠纷宝塔麦宜生结合中国的经验,对纠纷金字塔理论作了进一步修正,提出“纠纷宝塔”的概念。麦宜生发现纠纷金字塔的范式并不能很准确地概括中国农民的纠纷及其解决情况,因为在不同类型的纠纷和不同方式的纠纷解决之间,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纠纷宝塔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封闭的,各个层次的纠纷及纠纷解决的比例的增长或下降,并不一定会导致其他层次,尤其是塔顶结构的变化。漏斗模型传统的纠纷解决金字塔和纠纷宝塔模型,都假设人们可以还通过忍让和双方协商,来消解怨恨,以一种更消极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但是漏斗模型表明,在金字塔的巨大底座里,还蕴含着一种危险。人的怨恨不仅仅是现实利益上的冲突,同时还牵连着对于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的期望以及失望。
社会转型与犯罪治理目录第一节当代中国犯罪问题现状第二节转型期暴力犯罪的实证研究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刑法学》把犯罪与刑法紧紧联系在一起,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即只能是以刑事法律加以禁止或者处以刑罚制裁的行为。《社会学》认为犯罪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反社会或破坏自由、侵犯权利的行为。第一节当代中国犯罪问题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在6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我国犯罪现象先后出现了五个高峰期。第一次高峰期出现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二次高峰期出现于1961年,第三次高峰期出现于1981年,第四次高峰期出现于1989年。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五个高峰期的发展阶段,犯罪率居高不下,且有进一步上升之势。前两次高峰期的出现,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后两次高峰期的出现,则几乎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同步的。社会学的犯罪概念在外延上要比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宽泛得多,除了要研究法定犯罪外,还要研究准犯罪、待“罪化”犯罪和待“非罪化”犯罪。社会学的犯罪概念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犯罪的社会本质,有助于将犯罪问题与其他越轨行为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我国社会生活中比较突出的越轨行为有6类:1、违俗行为2、违德行为3、违纪行为4、违警行为5、违法行为6、犯罪行为违俗行为违德行为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区分几个概念:准犯罪:是指那些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主体的特殊性而被刑法规定不应当受刑法处罚或未被法定为犯罪的社会行为。如: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再如: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还有:具有危害性,但尚达不到需要刑法惩罚程度的类似犯罪性为;吸毒,卖淫,嫖娼等违反正常治安管理的行为。待“罪化”犯罪和待“非罪化”犯罪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国家有必要运用刑罚手段对某些社会行为加以严厉禁止,于是这种行为就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完成了社会的“罪化”过程;相反,国家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认为有必要解除对某些社会行为的禁止,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废止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这样就完成了对该行为的“非罪化”或“除罪化”的过程。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2、应受刑罚惩罚性3、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