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思考(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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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4年第5期总第23期

SCIENCETECHNOLOGYANDLAW(CHINESE-ENGLISHVERSION)

DOI:10.19685/11⁃2922/n.2024.05.009

具身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思考

李想

(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学院,上海200093)

摘要:具身人工智能可以主动收集信息、调整行为来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并在没有人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进行

学习,通过“思想”与“身体”的协同,在“体验”中提升“创造”的能力。基于人工智能工具主义观,具身人工智能尽管具备了

技术上的显著优势,仍然难以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获得主体资格,但如果忽视具身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创作形态变革,否定

其内容生成行为的创作属性,将导致著作权中创作标准的失序。对此,应当对权利主体与创造主体予以区分,以作品中心

主义理论以及具身认知为正当性锚点,完善具身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二元作者结构,建构委托关系下的具身人工智能开发者

权利归属模式。

关键词:具身人工智能;作品中心主义;涌现;二元作者;委托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9783(2024)05⁃0090⁃10

具身人工智能(EmbodiedArtificialIntelligence)身化发展的转向为理论研究开拓了新的视角,在具身

是一种依托于物理实体进行感知与行动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实体显化和涌现能力增强的技术背景下,应

系统。它通过智能体与环境的实时互动,获取信息、当进一步综合评估著作权原理与市场的需求,思考其

分析问题、制定决策,并最终实现相应的反馈行为,展在著作权中的主体定位,以期实现人机共创时代下著

现高度的应变能力和强大的环境适应性,有望成为作权主体框架的完善。

AI的最终形态。其整体设计精妙,包括捕捉外界信

息的感知层、响应环境变化的交互层、执行实际动作一、具身人工智能的主体性显现

的运动层。其核心特质在于拥有类似人类的主动性,

能够自发感知物理世界的变化,而非仅仅依赖于被动与符号主义倾向于将焦点放在“抽象表示”之上,

接收的数据。具身人工智能的到来标志着人工智能联接主义热衷于探讨“内部计算”的路径不同,具身人

从纯数字世界的存在,跨越到一个能够在物理环境中工智能的研究展现了一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它根植于

主动作用和感知的新纪元。“实时交互”的核心理念。具身人工智能强调智能的

关于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性的讨论,当前主要聚生成不仅受到大脑的指挥,更是脑、身体与环境三者

焦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视角。多数观点认为生成式间协同合作的结晶。在身体与环境间持续不断的互

人工智能不能满足著作权法中的作者资格[1],其内容动中,通过信息的敏锐捕捉与物理操作的精准执行,

生成过程只是计算而非创作[2],应以创作工具视之[3],智能得以连续、动态地涌现,彰显生动而丰富的

[4][6]

否则鼓励创作的机制设计将沦为空谈;也有观点认内涵。

为可视其为形式主体,将人机视为创作的整体[5]。人(一)实体的显化

工智能引领下的内容生产革命和创作效率的提升已物理实体是指存在于物理世界中,具有可观测、

是无法忽视的事实,现有的理论研究为人工智能的主可测量属性的具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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