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制安全教育PPT-2款 12.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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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座的同学们都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最容易遭受到各种安全事故的伤害。今天我们进行这次法制安全教育,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交流,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目录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中学生必备基本法律常识如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01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问题讨论同学们,我们现在可以一起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校园里,有没有一些影响大家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情呢?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主要包括:校园暴力、偷盗、抢劫、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户外活动安全等,今天主要介绍:校园暴力、偷窃、抢劫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一)什么是校园暴力?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对在校人员进行的以暴力性的侮辱、抢劫、伤害甚至是肉体上的虐待等,给在校人员的精神、财产、身体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行为。校园暴力就像一个老虎,让人不寒而栗!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一、校园暴力事件:2月2日15时许,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临武三中七年级女生苏某被同班同学陈某及另外5名女生掀衣服1次,踢踹40次,扇耳光10次。原因:苏某称,陈某嫉妒她“长得好看”,对其心生怨恨,且多次打骂她。年龄:涉事双方多人均未满14周岁事件A:湖南一女生被6女孩围殴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01(二)校园暴力的危害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02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03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自己和家庭最大的伤害。04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二、偷盗偷窃是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作案者行事隐秘,不希望被他人发现。偷窃直接损害公民的财产安全,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被称为小偷、窃贼等。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1、撬门破锁.盗窃分子用多种手段撬开门锁,盗窃师生宿舍内的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和现金。2、溜门行窃盗窃分子利用学生午休或夜间睡觉不关门特点,乘他人入睡时入室透窃。3、爬窗入窒.盗窃分子利用趁学生宿舍没有结实的护栏、铁栏杆特点翻窗入室进行偷盗。4、顺手牵羊.盗窃分子利用主人或学生上洗澡间或到隔壁同学宿舍去玩时,顺手牵羊将室内的贵重物品盗走。5、宿舍内盗.个别学生虚荣心强,盲目攀比,利用同学上课、外出等时机,盗窃同学的手机、现金等。6、内外勾结个别学生勾结社会上不法分子进行盗窃,内外串通,利用上课或学校放假期间进行盗窃。7、引狼入室,个别学生警惕性不高、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造成学生宿舍的手机、电脑、现金等被盗。8、在食堂、运动场、图书馆、教室、计算机房发生盗窃。个别思想文费了日TL意识不健康的学生或外来盗贼,利用同学在食堂排队打饭、在运动场参加运动,在图书馆、教室看书、在电脑室上网安全意识不强等特点,把同学里书包、衣服、手机等物品盗走。校园常见偷窃手段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三、抢劫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使用其他办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影响同学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17岁的路某某、殷某某和王某均系沾益县盘江二中毕业学生,2014年9月11日被告人路某某、殷某某、王某三人因上网没有钱,遂进入盘江二中寻找抢劫目标,先后在盘江二中足球场健身器材边及附近老厕所内,采用语言威胁、搜身方式,抢走潘某现金15元、李某某现金5元、胡某某现金10元、赵某进现金6元。17岁的路某某、殷某某和王某均系沾益县盘江二中毕业学生,2014年9月11日被告人路某某、殷某某、王某三人因上网没有钱,遂进入盘江二中寻找抢劫目标,先后在盘江二中足球场健身器材边及附近老厕所内,采用语言威胁、搜身方式,抢走潘某现金15元、李某某现金5元、胡某某现金10元、赵某进现金6元。校园抢劫未成年学生获刑

中学生必备基本法律常识02

中学生必备基本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学生必备基本法律常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是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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