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班组管理制度范文15篇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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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班组管理制度范文15篇

建筑工地班组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

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

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

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

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

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

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

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

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

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

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

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

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

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

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

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

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

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

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

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

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

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

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

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

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

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

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

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

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

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

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

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

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

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

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

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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