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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2万吨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
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2.14
•【字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54号
•【施行日期】202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2万吨
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54号
福建紫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2万吨高性能电子铜箔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
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1-350823-04-01-290657。项目购置生箔机、阴极辊、
抗氧化处理机、研磨机、高速分切机等设备,建设高性能电子铜箔生产厂房、综合
楼及配套辅助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吨高性能电子铜箔(1万吨锂电铜箔,1
万吨标准铜箔)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
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
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阴极铜为原料,采用上引法生产无氧铜杆及国内常规铜箔生产
工艺生产锂电铜箔、标准铜箔。项目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根据工艺流程配备高效
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为上引法无氧铜材连铸机组、生箔机、抗氧化处理机等,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24238.13tce(当量值)、53328.2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6774.4万
kWh,天然气279.27万m3及柴油197.21t等。项目主要产品铜丝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59.46kgce/t,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758-2012)二级能
耗指标(无一级指标);锂电铜箔单位产品能耗1.056tce/t、标准铜箔单位产品
能耗1.242tce/t,优于《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电解铜箔》基准值。项目
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
“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
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应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低电压电解技
术、低温循环冷却水热交换降温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
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
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离心泵、压缩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
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
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
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
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
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上杭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
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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