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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背诵版)
中国政法大学法考教研中心
2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的约束效力。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后,法院的确认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2.在上述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中,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和仲裁属于运用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而诉讼则属于运用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具有公权性。3.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适用的区别。
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时,民事实体法既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法。
因为民事实体法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基于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所具有的私权性特征,当事人根据案件可以协商选择适用外国实体法。
而民事诉讼法则只能适用中国法,因为民事诉讼法不仅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而且也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
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但是,在我国仲裁机构审理涉外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选择或者其他因素适用外国的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存在区别的主要根源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①诉讼权利的相同性;②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具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因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而扩大或者限制其诉讼权利、减少或加重其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遇有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特别提示】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的区别
平等原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其核心在于对待双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法院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并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而同等原则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其核心在于给予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以国民待遇,即除适用对等原则的情形外,外国当事人、无国籍当事人享有与我国当事人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
【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①当事人可以在整个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行使其辩论权,法庭辩论只是当事人所享有的辩论权集中体现;②辩论的内容广泛,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在内的实体方面的问题;③辩论的形式多样,包括口头辩论与书面辩论。
【特别提示】
辩论原则的理解
人民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应当是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人民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也不得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应当是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此外,当事人经过辩论没有争议的事实应当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即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特别提示】
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适用
3
辩论原则仅适用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适用辩论原则;
而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但所有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均可以适用处分原则。
【考点归纳】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中平等的含义在于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相同与对应。2.辩论原则的核心在于人民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是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3.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处分具有有限性。4.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在于诉讼参与人应当诚实善意地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特别提示】
程序
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程序
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二审程序
审判员组成
重审程序
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程序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1.我国实行的是参审制,即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与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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