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课件——8-4 案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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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案例民航法律法规民航法律法规

近年来,以虚报炸弹形式恐吓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诈弹”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民航行业安全运行与市场秩序,给民航空防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与新的问题。2009年7月6日,一航班在机场延误10多个小时,旅客廖某在登机过程中对航班晚点十分不满,多次大骂乘务员说“该把你们打死,把你们飞机炸了,把你们飞机拆了”并鼓动旅客鼓掌。后在飞机升空后,又因遮阳板和小桌板的问题与乘务员发生争执,威胁炸机。机长决定返航,并报告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010年8月4日,李某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2012年8月29日,中国国航CA981航班收到威胁信息,在起飞7小时后返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012年8月30日晚,29岁的熊毅致电深圳机场客服称,自己在刚起飞的ZH9706航班上放了爆炸物,45分钟后爆炸,导致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44小时后,熊毅在东莞被抓获。他的一个虚假信息导致71名乘客行程延误,深航直接经济损失至少30万元,但他事后坦承,自己拨打“诈弹”电话,只是为了阻止债主“索债”。熊毅已涉嫌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此后,又有4人“步其后尘”。2012年10月8日,南航CZ680航班因收到匿名威胁信息,紧急备降兰州。10月9日晚,国航有两架航班在起飞前接到不明威胁电话。从8月29日国航遭威胁起,42天内,已有5架航班“中招”,密度罕见。2013年2月21日,安徽蚌埠的一名男子陈某“报假警”说,某架飞机上有危险品,迫使飞机紧急迫降。而陈某报假警的理由居然是“为了挽留女友”,阻止正在这架飞机上的女友弃自己而去。2013年5月15日上午,王某先后6次拨打西安、兰州、南京等地机场电话,编造“飞机上有炸弹”的信息,致使深圳航空、东方航空、吉祥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共计5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推迟起飞。后经证实,这6个信息均是虚假“诈弹”。2013年5月17日下午,广州白云机场、重庆江北机场也收到炸弹威胁消息。多家航空公司飞往上海或从上海起飞的航班都遭波及,北京、广州、重庆、深圳多地机场的运行秩序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十余航班受影响。与此前国内发生的几次安全威胁明确告知航班号的方式不同,当日机场接收到的威胁消息只有大致范围,无具体航班信息,影响到多个地区及航空公司的航班,造成的后果更恶劣。遇到这种事情,航空公司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准备起飞的飞机要停止起飞,已经起飞的飞机会找距离近的机场进行备降,接着,包括民航、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会启动联动机制一起应对突发事件。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国内对惩戒编造恐怖信息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但执行下来,近十年内,肇事者面临的最高刑期只有两年,绝大多数经济赔偿也不了了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法律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界定不明确,加上一般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刑期规定就低、罚金数额就少、量刑结果就轻。在航班起飞前,谎称携带爆炸物的,肇事者多被处5~10天行政拘留,罚款500元,在航班起飞后,进行虚假威胁的,目前还没有超过5年的判罚。案例三:“诈弹”引发的航空安保问题案例三

近年来,以虚报炸弹形式恐吓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诈弹”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民航行业安全运行与市场秩序,给民航空防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与新的问题。2009年7月6日,一航班在机场延误10多个小时,旅客廖某在登机过程中对航班晚点十分不满,多次大骂乘务员说“该把你们打死,把你们飞机炸了,把你们飞机拆了”并鼓动旅客鼓掌。后在飞机升空后,又因遮阳板和小桌板的问题与乘务员发生争执,威胁炸机。机长决定返航,并报告机场现场指挥救援中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010年8月4日,李某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2012年8月29日,中国国航CA981航班收到威胁信息,在起飞7小时后返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012年8月30日晚,29岁的熊毅致电深圳机场客服称,自己在刚起飞的ZH9706航班上放了爆炸物,45分钟后爆炸,导致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44小时后,熊毅在东莞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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