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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各环节、各部门对废、旧物品的监管,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物品的再利用率,降低损耗,降低报废率,做到物尽其用,开源节流,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集团各部门及二级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和生产车间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等,不包含办公用低值易耗品。
三:废、旧物品定义
废、旧物品分三种:
1、固定资产使用到一定年限,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继续使用必须报废的,和因使用年限太长或人为造成损坏,已经不能用的物品。
2、生产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包括:
A、因业务员下订单后工厂生产的样品不符合客户要求的;
B、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部门或技术部门或品质部门因某种客观原因导致产品和原材料损坏的;
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能再利用的;
D、盛装原材料的溶器及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
3、其它不能再次利用或经公司领导确认同意,需要处理的物品。
四:废品处理
1、凡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旧物品均属于公司的财物,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处理和变卖。
2、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必须由所属部门或二级公司指定专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签批意见。
3、固定资产属公司财产,不允许任何人恶意损坏,由部门或部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财物都要爱护。如因自然老化和非个人原因报废的财物,按要求予以报废。如因现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善导致财物损坏需报废的,由直接责任人和财物管理人按比例赔偿。
4、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如属为客户生产的样品,应由相应业务员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如属业务员的个人原因导致的废品由业务员按产品成本价负责赔偿;如属工厂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的废品由相应责任人按产品成本价负责赔偿。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及盛装原材料的容器等需要报废处理的应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
6、所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必须当天在“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上登记,并注明报废原因,由相应责任人签字确认。(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见附表一)
7、其它原因需临时处理的废品,需填写报废处理申请表。
8、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原则上每一个季度清理一次。
9、废品处理必须由企业发展部或二级公司行政部和财务管理部及废品所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10、废品处理时必须依据“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上记录的情况进行处理。
11、废品变卖的价格由三部门指定的专人共同联系回收公司或个人洽谈协商,最终售价由企业发展部或二级公司行政部确定。
12、需要出售的废旧物品,由所属部门或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整理分类。
13、需要出售的废旧物品由企业发展部或二级公司行政部负责分类拍照留存。
14、需要出售的废旧物品的计量及核算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并登记废品明细作为“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的副件。称重必须按第九点所指定的三部门人员共同现场确认。
15、售出的废旧物品货款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追收,收款依据一式三联,一联财务记帐,一联企业发展部备案,一联交废品收购人。
16、处理废旧物品需由当事人提前一天告知财务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凭“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安排相应事宜。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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