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晋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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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非ISO文件

標題:員工晉升考核辦法

持用單位:

文件編號

發行日期

版序

頁次

GD-IV-008

2008.01.24

V

1/12

核准

審核

制訂人

制訂單位

陳東峰

上官穎宗

孟興芳

人資課

xx有限公司

標題

員工晉升考核辦法

頁次

2/12

文件變更記錄

────────────────

版序

文件編號

變更內容

日期

A

PS-IV-002

新發行

B

PS-IV-002

修訂6.1、6.2、8節及附件一、附件二

C

PS-IV-002

修訂6.2.2.3節

D

PS-IV-002

變更全文

E

PS-IV-002

變更6.1.5節及增加6.1.6

F

PS-IV-002

修訂6.1.5、6.1.6、6.2.1.2、6.2.1.5、6.2.2.4.1、6.2.2.4.2、

6.3.2.1、6.4.1至6.4.3節及增加6.3.1.11節

G

PS-IV-002

修訂6.1.3、6.1.4、6.1.6節及增加6.1.8、6.1.9節

H

PS-IV-002

修訂6.3.1.4、附件一、二

I

PS-IV-002

修訂6.2.1.1節

J

PS-IV-002

修訂6.2.1.2節

K

PS-IV-002

修訂6.2..2.4節

L

PS-IV-002

修訂6.2.2.4節

M

PS-IV-002

修訂6.2.2.4.1、6.2.2.4.2、6.2.2.4.3、7.1節,增訂附件五

N

PS-IV-002

修訂6.1.7節

O

PS-IV-002

增訂6.3.4節

P

PS-IV-002

修訂6.1.3、6.1.4節

Q

GD-IV-008

全文變更

R

GD-IV-008

修訂附件五.六.七.取消6.1.6.1節

S

GD-IV-008

全文變更

T

GD-IV-008

新增6.1.10、6.1.11節

U

GD-IV-008

變更6.1.3節

V

GD-IV-008

修訂6.1.7、6.1.11

xx有限公司

標題

員工晉升考核辦法

頁次

3/12

目的

為使全體職員工均有一定之升遷管道及基準,特訂立本辦法。

適用范圍

全廠職員工。

參考文件

略。

權責

本辦法由人資課製訂,相關單位照案執行。

定義

略。

內容

年度考績

資格:以入廠滿12個考核月計,休產假者以返廠日起計,期間破月不計。

方式:年度考績申請由人資課統一定期發放年度考績表,經各級主管考核后統一交至人資課查核。

考核分數等於12個月考核績效之總分平均分數×80%,加上該所屬單位主管評分×10%,再加上(10-缺勤天數×缺勤系數)。缺勤系數為:曠工每天扣2分,事假、婚假(事前請假每天扣0.2分,事後請假每天扣0.3分);如果事假、婚假前或後連國假日(春節、五一、十一、元旦),則事前請假每天扣0.4分,事後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1分,工傷假每天扣0.05分。

當月婚、喪假缺勤七天(含)以上者,當月不列入考核,考核分數合格后順延一個月生效。

休產假者之年度考績以返廠月始滿一年考績,破月不計,下一年度考核期以此考核期為准進行考核。

年度考績表見附件一。考核期內缺勤累計31天(含)以上至60天(含)以內者,考績等級不得高于甲等,考核期內缺勤累計61天(含)以上者,考績等級不得高于乙等。

考核標准如下:

等級評定

優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丁等

加扣幅度

加2級

加1級

不變

降1級

降2級

考核分數

98(含)以上

97.99-94分

93.99-87分

86.99-82分

81.99分(含)以下

年度考績之考核期內受警告處分者,考績等級不得高于甲等,考核期內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考績等級不得高于乙等。

年度考績之考核期內所受行政獎懲可相抵,但必須是功大于或等于過。如:某甲考核期內小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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