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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考大纲新增考点速记—刑事诉讼法
第一部分整体变动情况
一、变动情况汇总
1.法律法规方面:增加一部规定无修改无删除
2.考点方面:修改1处考点
3.体例方面:无变动
二、变动情况概览
第八章第六节逮捕
逮捕的程序中【逮捕的变更】修改为【评估逮捕的变更】
增加一部法律法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2023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高检发(2023)12号
第二部分新增考点解析
羁押的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本条的审查主体指的是人民检察院,针对的时间贯穿了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整个阶段,即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处于羁押状态,人民检察院都要进行审查真正的使羁押措施回归到保障性的手段,即有必要的时候才使用同时在2023年11月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都要注重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只不过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主体对的是全过程之监督,公安机关主要的对的是自己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因而结合《刑诉法》、《高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将以下羁押必要性的考点进行总结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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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考大纲新增考点速记—刑事诉讼法
一、启动方式
(一)依申请
1.申请主体及条件(《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第8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
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予以提供
2.负责部门—同级检察院归捕诉部门负责公安机关为办案部门负责、法制部门统一审核。(《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第4条)
3.找错检察院部门的处理(《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第10条、《规则》第576条)
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或者负责案件管理
的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当日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4.找错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处理
其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负责案件办理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在二日以内将申请材料移送负责案件
办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考点解读】注意找错部门必须当日移送不能告知申请人自己找捕诉部门;但是找错检察院(包括公安)则可以告知其自己去找正确的检察院也可以两个工作日移送找错部门隶属于同一单位当天可完成移送找错检察院则属于异地需要两个工作日。
(二)依职权(《必要性审查、评估规定》第1条)
1.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考点解读】注意新法强化了依职权审查而对于不同的阶段检察院发现没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表现不同如果针对公安侦查阶段、法院审理阶段被逮捕的人用的是建议现阶段的办案机关变更或者释放;如果是自己的审查阶段
则直接决定。
【注意】★★★★★按照《审查、评估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阶段未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应当依职权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2.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发现采取逮捕措施不当或者犯
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申请变更羁押强制
措施的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决定
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注意】按照《审查、评估规定》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时应当告知被逮捕人有权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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