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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集锦15篇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
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
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
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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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
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
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业主员会成员,并享有被权;
(六)监督业主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
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
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会的决定和业主会授权业主员会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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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
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
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
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堂等公共通
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
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
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
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
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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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
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
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
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
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并告知业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
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
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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