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LOGO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0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3工伤认定基础
0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目录
PART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口宪法
口法律
■基础法
■专门法律
■相关法律
口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口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类
■劳动防护用品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
■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口安全生产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PART02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
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0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③④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索赔权
紧急避险权
批评、控告权
拒绝违章权
0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应当
PART03
工伤认定基础
03.工伤认定基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3.工伤认定基础
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PART04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把这个也
贴上!
0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0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企业负责人
安全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