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章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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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英文译名:

QINGDAOAssociationofHouseholdServicePromotion,缩写:

QAHSP,会址:青岛市市北区利津路20号甲。

第二条本会由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

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的市级行业性社团组织,是经青岛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团结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服务经营的各类

企事业单位及热心家庭服务业工作的专家学者,积极开展行业自

律、行业评比、信息交流、理论研讨、调研咨询、人员培训、协

调关系等多项活动。探讨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用工模式,促进家庭

服务业就业和稳定就业,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发挥桥梁

和纽带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

企业经营行为,推动家庭服务行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本会受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的委托,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

作。

-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依法制定本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性自律机制,规范

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

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传达和贯彻国家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政策,重点发展

为家庭生活服务的行业,促进青岛市家庭服务业的全面兴起和发

展。

(三)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

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

质量,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家庭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方向发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组织开展行业技术、业务竞赛,开展创先评优活动;

组织家庭服务学术报告和服务管理经验交流,帮助培训员工,提

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会员企业向国内一流,国际水平迈进,树

立并推出一批品牌企业。

(五)接受用户投诉来访,调解纠纷,反映家庭服务业的愿

望和要求,开展法律和经营准入等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

法权益。

(六)了解掌握家庭服务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动向,及

时向会员提供国内外家庭服务行业市场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会刊

资料。

-2-

(七)承办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的工作,接受会

员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以单位会员

为主,个人会员为辅。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信誉的家庭服务业和

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热爱和关注家庭服

务业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和有识之士。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本会会长批准;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扶

持政策信息,并按规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担保贷款以及促进就

业扶持政策。

(二)参加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培

训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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