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生史赫悠然生陈国伟大医养生网的罪行【精选文档】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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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生史赫悠然生陈国伟大医养生网的罪行【精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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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生史赫悠然生陈国伟大医养生网的罪行2010-10-1212:28第一大罪:

非法行医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

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未取得医生

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

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

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

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认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

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大罪:违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规定中: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

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

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大罪: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五、

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

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

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四大罪: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

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

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

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

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

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

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

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

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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