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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每日一学2022朋友圈

增值税优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

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二)航空、铁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税收优惠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

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

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

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

号)

(三)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分别是10%和15%),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

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

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四)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

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

留抵税额。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

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

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

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

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

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

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

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

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

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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