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1(多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考点】代位权、次债务人对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抗辩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这就意味着,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得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原债”的抗辩。若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次债”的抗辩。故A、B项均正确,当选。
甲对丙主张代位权必须满足代位权构成的其他要件,所代位行使的债权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以及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对丙的权利,并且对债权人甲造成了伤害。因此,丙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C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可见,代位之诉中,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故选项D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2(多选题)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答案】AB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可知,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三: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2.主观上,债务人具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3.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以下8种行为且已危害债权人债权:(1)放弃到期债权;(2)放弃未到期债权;(3)放弃债权担保;(4)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5)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低于70%);(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且转让人明知(高于30%);(8)无偿转让财产(21字口诀: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
A项中,乙对他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不需要清偿,乙放弃期限利益,以全部财产清偿该未到期债务导致乙责任财产减少,无力清偿乙此前对甲负担的20万元债务,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故A选项当选。
乙对甲负担20万元债务后,乙放弃对他人财产的抵押权以及放弃对家庭财产的分割行为,均属于导致乙“责任财产减少”的财产上处分行为,且使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甲的债务,损害甲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故B选项当选,C选项当选。
甲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的乙的行为,有类型上的限制,仅限于导致债务人乙责任财产减少”的财产上处分行为。换言之,债权人撤销权只具有“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而不具有“增加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功能。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这一处分行为“并未导致乙的责任财产减少”,只是“未使债务人乙的责任财产增加”,不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故D选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3(多选题)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B.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
D.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
【答案】BD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