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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营运管理,保障公路安全、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路营运单位,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
管理、运输管理等。
第三条公路营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服务至上,安全第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公路营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路营运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
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路营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路营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公路营运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开展公路营运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
(四)协调解决公路营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对公路营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公路的日常养护、维护和修复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作业;
(二)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安全、畅通;
(三)及时修复损坏的公路设施;
(四)对养护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法查处公路违法行为;
(二)维护公路秩序,保障公路安全;
(三)监督公路建设项目;
(四)对公路用地进行管理。
第八条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公路收费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收费政策执行收费;
(二)保障收费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三)提高收费服务质量;
(四)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路运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法查处运输违法行为;
(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
(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对运输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公路养护管理
第十条公路养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安全、
畅通。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部门应定期对公路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部门应加强养护队伍建设,提高养护人员素质。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路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公路违法行为,维护公路秩序。
第十五条路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用地的管理,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
第五章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收费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收费政策,保障收费设施完好、正
常运行。
第十八条收费管理部门应提高收费服务质量,优化收费流程,减少收费时间。
第十九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合法、合理。
第六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运输违法行为,保障运输安全、畅通。
第二十一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输企业合法经营。
第二十二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公路营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路营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路营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公路营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公路营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路营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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