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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州万景石化有限公司年
产丙烷脱氢制丙烯90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2.14
•【字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57号
•【施行日期】2022.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州万景石化有限公司年
产丙烷脱氢制丙烯
90万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57号
福州万景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州万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丙烷脱氢制丙烯90万吨项目节
能审查的请示》(福州万景石化有限公司〔2022〕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
编码2111-350181-07-02-427601。项目新建一套年产90万吨丙烯装置,以及厂
房、配电房、空压站、给排水站、循环冷却水站、低温水站、蒸汽管廊等公用工程
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90万吨丙烯的生产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
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
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美国LUMMUS公司Catofin催化脱氢工艺,利用固定床反应
器和铬-氧化铝催化剂,采取负压操作将丙烷转化为丙烯。项目各生产工艺技术成
熟可靠,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
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1608894.09tce(当量值)、1743145.42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
140661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77413.98万kWh、蒸汽133640t、天然气4336.8
万Nm3、原料丙烷1073136t,输出蒸汽凝液819200t、氢气41018.43t、C4+重组分
45024t。项目丙烷脱氢制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22.4kgce/t,该工艺丙烯产品尚
无能耗限额标准及可比较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项目选用的装置工
艺技术处于行业前沿,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均达到1级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
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决定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
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丙烯-丙烷精馏塔
开式热泵技术,减少能量需求;采用多级串联的丙烯和乙烯制冷系统,降低压缩机
功率消耗;增加反应器进料加热炉空气预热系统和锅炉水预热段,提高加热炉效
率,降低天然气燃料的损耗等节能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
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
品,特别是变压器、离心泵、空压机和设备配套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
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
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
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
审查意见核定量5%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
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
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福州市、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
计、施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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