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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员业务学习资料
1.?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有哪些?其运输条件是什么?(货规第4条)
答: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2.?按一批托运的货物有什么要求?(货规第5条)
答: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3.?哪些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货规第5条)
答: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①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②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③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④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⑤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⑥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以上货物在特殊情况下,经铁路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
4.?哪些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货规第17条)
答: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
①散堆装货物;
②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5.?哪些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发站如何办理押运手续?(货规第18条)
答: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6.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如何办理货车(物)交接?(货规第47条)
答: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应使用货车调送单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
①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②不施封的货车,棚车、冷藏车凭货车门窗关闭状态交接,敞车、平车、砂石车不苫盖篷布的,凭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标记交接,苫盖篷布的,凭篷布现状交接。
7.?到站向收货人发出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的方法和时间有何规定?(货规第31条)
答:承运人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了的次日内,用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向收货人发出领货通知或送货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方法和时间。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方法。
8.?何谓承运?(货规第20条)
答: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
9.?货物装车和卸车的组织工作有何规定?(货规第22条)
答:货物装车和卸车的组织工作,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内由承运人负责。但罐车运输的货物、冻结易腐货物、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一件重量超过1吨的放射性同位素,以及用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装车或卸车。
10.?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重量超过使用的货车容许载重量时,承运人应如何处理?(货规第50条)
答: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重量超过使用的货车容许载重量时,应进行换装或将超载部分卸下。对卸下的货物,处理站应编制货运记录,凭记录将货物补送到站。但对超载卸下的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按零担运输有困难时,应电告发站转告托运人提出处理办法。如从发站发出通知的次日起,经过10日,未接到答复时,该项货物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发现承运人无法处理的意外情况,应即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处理。
11.?货物的运到期限满期后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应如何处理?(货规第51条、管规第28条)
答:①货物的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15天,或鲜活货物超过运到期限仍不能在到站交付的,到站除按规定于当日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外,还必须负责货物的查询工作,依次从发站顺序查询。被查询的车站,应自接到查询的次日起两日内将查询结果电告到站,并向下一作业站(编组、区段或保留站)继续查询。到站应将查询的最终结果及时通知收货人。
②运到期限满期后,经过30天,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在赔偿前,如货物运到时,车站应及时向收货人办理交付并收回货运记录。
12.?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实行限额赔偿是如何规定的?(货规第56条)
答:保价运输的货物,赔偿额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价金额,只损失一部分时,按损失货物与全批货物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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