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确权经典案例解析.docVIP

不动产登记确权经典案例解析.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不动产登记确权经典案例解析

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制度,是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状态加以记载,予以认可和证明的一种行政行为。虽然不动产登记不创设权利义务,但其会产生物权的公示、公信效力,故必然产生相应的私法效果,并因此影响相关民事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相应的纠纷争议呈现相对的复杂性。

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履行实地查看义务的确定规则

?

裁判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应当实地查看,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确定。

适用解析: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状态加以记载,予以认可和证明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动产登记不创设权利义务,仅产生公示、公信效力。这一法律功能决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为登记行为时,完全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是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及材料履行形式审查以及合理、审慎注意义务。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主要是对申请材料作书面审核、法定形式及要件审查,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应当到实地查看,这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的具体规定。更多试题资料,请淘宝自然资源小灵通。

参考案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张惠芳房屋行政登记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

?

登记事项存疑时的登记机构职责范围

?

裁判要点: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有关登记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有合理怀疑的,应当对登记申请进行必要的实质审查。

适用解析: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进行房产登记时的主要义务是:查验权属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主要包括当事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委托书、相关协议或者生效司法法律文书、房产证等。一般只须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即只要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并不要求对提交文件之外的其他事实进行了解或调查,以确认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是,在对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有合理怀疑时,登记机构应当询问登记申请人提供材料之外的事项,并应于必要时实地查看不动产,即于必要时登记机构应当进行实质审查;登记机构未尽该义务导致登记错误的,其登记行为应予撤销。

参考案例:余莲娣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刘思宁、古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建政支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市行终字第129号行政判决)。

?

不动产初始登记时的登记机构职责范围

?

裁判要点: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审查不动产初始登记时,只对本次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无需审查该不动产登记背后是否还存在其他交易。

适用解析: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审查不动产初始登记时,主要是审查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权属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民法典》将不动产物权变动与作为其基础关系的交易合同明确区分,规定有关不动产交易的合同自其依法成立时起即发生效力,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故法律未规定登记机关在审查不动产登记申请时,还应审查该不动产登记背后是否还存在其他交易,登记机关只对本次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初始登记材料,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并依法核准其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该登记行为合法。

参考案例:张开欣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李柱瑞、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鹭通支行土地房屋行政决定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行终字第42号行政判决)。

?

不动产登记错误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

裁判要点:对于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虚假登记材料作出的登记行为,如涉及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应机械地予以判决撤销。

适用解析:在涉及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被诉登记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将第三人善意取得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畴,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虚假登记材料作出的登记行为,不应机械地予以判决撤销。如果登记机关对此尽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取得不动产的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应当判决维持登记行为;如果登记机关未尽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但取得房产的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应当判决登记行为违法,而不作撤销处理。

参考案例:黄泽洪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深圳市中建一局华南实业有限公司、黄兴邦、麦康养房产登记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珠中法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更多试题资料,请淘宝自然资源小灵通。

?

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义务

?

裁判要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机关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