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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中的利益共享机制——以B街道公益创投项目运行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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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中的利益共享机制——以B街道公

益创投项目运行为例

王萍;刘诗梦

【摘要】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作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创新,在推动社会组

织和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多样

化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实际效果并不乐观,

核心在于合作主体间未形成利益共享格局.研究B街道公益创投个案,发现合作主体

间存在着理念上不同频、微冲突,行动上不合作、难合作,以及制度上不发展、

难发展等问题.要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及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共享、良性互动的

局面,则需要从理念、主体行动及政策支持等三个维度来构建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

治理的利益共享机制.

【期刊名称】《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8(019)001

【总页数】6页(P63-68)

【关键词】社区;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利益共享

【作者】王萍;刘诗梦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

院杭州311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6

社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首要共同体,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单元,也是地方政府、市场、

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等共同作用的实践场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对

公共服务的诉求与日俱增,社会公共事务渐趋复杂,国家意识到亟需缓解直接面对

居民个体和社会群体的治理成本和治理压力。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

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允许政府通

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更多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以其专业性、

公益性以及服务的多样性等特点迅速成为填补政府所让渡的合法空间的重要主体,

并且被寄予了“能够有效解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化解公共事务的压力,推动社会

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重任。与此同时,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

单元,也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最为重要的载体,成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最为

重要的场域之一。因此,社会组织大量介入社区公共事务,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与社区形成了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的局面,可以实现社区治理结构的转型。社区与

社会组织在社区公共事务领域各方面良性互动的合作治理体系和机制的构建,日益

成为社会治理改革和创新的重心所在。

一、问题的提出

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凸显了基层实践场域中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居民等共同参与

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过程中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是现代社会中复杂的公共事务以

及利益多元分化的产物。且社区与社会组织这一合作治理也体现了社区生活的本质,

即社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合作、平等协商、责任共担以及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

[1]在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中最为重要的是在于搞清楚是什么样的制度、运作机

制及治理结构才能促进合作治理行为的产生。[2]从实践来看,社区与社会组织的

合作以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等形式如火如荼地开展,如杭州市2014年市级公益创

投项目资金966.63万,而到2017年市级项目资金增长到1500万。政府通过购

买、委托、承包及公益创投等方式扩展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扩大资金的投入,意

图将社会组织的服务引入到社区,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从而提高基层社

会的治理能力。然而,相关研究及实践均显示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并不理想。

一方面,在合作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在资源汲取、服务安排、目标导向等方面均

严重依附于政府部门,呈现出高度行政化的特点,很大程度上相当于行政职能的外

部延伸;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社会组织“一放就收,一收就紧“的管控型思维定

势的影响,社区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中充满疑惑并试图控制,[3]这也就造成社区

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机制难以得到真正落实,社会服务可能走向内卷化。[4]那

么,为什么社区与社会组织没有形成预期性的合作治理局面呢?其深层次原因是什

么?如何才能提高多方主体合作治理的成效?核心机制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是

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推动基层合作治理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

社区与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形成合作治理,是因为他们的利益彼此互存,[5]任何

一方利益目标的实现都依赖于另一主体的行为。在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实践

中出现的社区角色错位、社会组织专业性的缺失、居民参与的缺位等一系列问题,

其根源在于社区与社会组织在合作中的利益分歧,难以形成基于利益一致的集体行

动,形成所谓的社区与社会组织利益共享困境。因此,笔者以B街道的公益创投

项目中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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