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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期No.2,2024
总第297期SEEKTRUTHFROMFACTSGeneral.No.297
人工智能伦理进路:误区审视及其理念重塑*①
蔡鹏程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人工智能是人类未来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智能是科学研究、人文教育以
及艺术生活等方面的赋能者。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具有双面属性,如何以人类伦理思考为切入点探寻
扩大人工智能的积极效用,从而抑制人工智能的消极影响的逻辑进路,是人类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从当下人
工智能的伦理思考论说观之,有关人工智能的价值观定位、道德地位确立以及主体地位确认三个问题域当中,都
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这些误区严重阻碍了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一现状,首先,应当重新树立以
价值理性主义理念作为思想根基的人工智能价值论;其次,应当明确人类唯一道德主体资格的人工智能身份论;
最后,则是坚决反对人工智能终将取代人类的人工智能主体论。通过对三个伦理误区的驳正,从而形成正确的
人工智能发展伦理理念,由此引导人工智能向善而生。
关键词: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伦理道德社会治理伦理批判人本主义哲学
中图分类号:D64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4641.2024.02.10
一、问题的提出
人工智能时代的骤临,预示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从人类未来发展的战略视角来看,人工智能
不仅仅代表一个行业抑或一项技术,更加不能说是一个又一个纯粹的智能产品,它应当被定义为广涉科
学研究、人文教育、科技制造、艺术生活等多个与人类社会实践息息相关的赋能者。基于算法技术以及大
数据技术的革新迭代,人工智能具有超强的深度学习能力与自我成长能力,在这种能力的加持下,人工智
能在诸多过去被人类物种引以为傲的领域当中已经实现了对人类的超越,例如由DeepMind公司所研发
的围棋机器人“阿尔法围棋”(AlphaGo)在2016年至2017年间分别两次以碾压式的优势战胜了人类顶尖
的棋手,再如由苏黎世大学机器人研发小组所研发的SwiftAI无人机驾驶机器人在2023年的无人机竞速
比赛当中以绝对的优势战胜了人类三名专业无人机赛车手。但也正因为此,引发了人类对人工智能发展
的担忧与思考,人工智能的价值定位是什么?人工智能作为智能体是否应当具备道德主体地位?人工智
[收稿日期]:2024-01-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17XFX009)。
[作者简介]:蔡鹏程,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伦理学、人工智能法学、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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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没有节制的发展最终又会不会导致人类物种的消亡?这些关切人类未来发展命运的伦理命题亟需得
到合理的澄清与解释,故此,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展开相应的解读与分析,并希冀藉此推导出支撑人工智能
技术发展的底层逻辑理念。从而消解人工智能的无限发展与人类物种生存与延续的有限理性之间的摩
擦与冲突。
二、逻辑前提:人工智能伦理规制的基础性地位证成
讨论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误区,逻辑前提在于肯定人工智能伦理规制的基础性地位。在人工智能的
伦理研究过程当中,针对是否应当在人工智能的治理体系当中采用伦理规制模式这一环节产生了“否定
说”与“肯定说”两种重大的理论分歧。
(一)人工智能伦理规制“否定说”之反驳
人工智能伦理规制“否定说”认为,人工智能的治理体系当中不需要伦理规制这一模式。理由在于:
其一,伦理规制是一种软性治理,其所能依赖的仅仅是道德的谴责力,不具备应有的伦理执行体系,更不
[1]
具备实际的强制执行力;其二,伦理规则具有主体性差异与地方性差异两种属性,不可能形成共识,因此
[2]
这种伦理规制模式可能只是存在于人类的幻想之中;其三,伦理规则最终实际上规制的是人,而不是人
工智能,因此这种伦理规制模式只是虚有其表。[3]
然而,以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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